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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安盟農牧局地震應急預案

      來源:盟農牧局 發布日期:2021-11-13 14:44:40 點擊量: 下載本頁

      興安盟農牧局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盟農牧局抗震救災指揮部

      2.2  盟農牧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  各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3 預報和預警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4.2  地震應急響應分級權限

      4.3  響應行動

      4.4  響應措施

      4.5  響應終止

      5 信息報送、發布和處理

      6 保障措施

      6.1  善后處置

      6.2  工作總結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農牧業專家指導

      7.4  宣傳、培訓和演習

      7.5   監督檢查

      8 其它地震事件處置

      8.1  有感地震處置

      8.2  周邊發生破壞性地震處置

      8.3  平息地震謠言

      9 附則

      9.1  獎勵

      9.2  責任追究

      9.3  預案管理

      9.4  解釋

      9.5  實施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地震災害應急管理和響應,確??拐鹁葹墓ぷ鞲咝?、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對農牧業生產的損失,保證農牧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興安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興安盟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盟范圍內農牧系統地震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牧業生產恢復等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地震應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預防為主,平災結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提高農牧業系統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預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1.4.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盟行署和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農牧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地震災害。

      1.4.4部門協同,社會聯動。全盟農牧部門充分依靠各級政府建立應急隊伍,發揮政府應急隊伍主導作用;要加強與其它部門協同,主動利用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災任務。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盟農牧局抗震救災指揮部

      盟農牧局成立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盟農牧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 揮 長:       盟農牧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指揮長:黃兆宏    派駐紀檢組長

      王俊峰    盟農牧局副局長

      付曉秋     盟農牧局副局長

      滿水龍     盟農牧局副局長

      王玉泉     盟農牧局副局長

      成員:盟農牧局各二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局機關各科室科長以及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盟農牧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在盟委、行署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貫徹落實盟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決定和要求;領導和指導全盟農牧系統做好震前和震后災情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援救和參加搶險救災;提出全盟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和物資管理工作;完成盟防震減災領導小組交待其它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2.2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副局長付曉秋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蘇立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市場信息科、計財科、人事科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落實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對抗震救災處理的總決策;指導各旗縣市農牧部門開展生產自救、災情評估、控制或減少對農牧業環境危害等;負責指揮盟農牧系統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與盟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有關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工作配合、信息溝通、上傳下達、匯報等具體工作;承擔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各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下設綜合組、宣傳組、農牧業環境監測預警組、災情評估與速報組、農牧業技術服務組等5個專業組,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落實日常應急準備、臨震應急措施和震后應急救援等各項任務,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牽頭單位完成地震應急處理工作。

      2.3.1綜合組

      由局辦公室牽頭,計財科、后勤服務中心、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盟農牧業信息中心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1.抗震救災期間車輛、財務、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2.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公文接收、會議安排、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 ;3.救災物資發放和調配工作;4.組織全盟農牧系統開展救災捐贈活動;5.組織和指導盟農牧局全體人員參加抗震救災活動;6.妥善安排好盟農牧局系統受災人員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配合醫護人員做好傷病人員的救治、轉運和護送工作;7.承辦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3.2宣傳組

      局機關黨委牽頭,局黨委辦公室、法規科、市場信息科、盟農牧業信息中心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1.根據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的命令,及時開通和恢復新聞報道渠道;2.組織農牧業災情新聞發布會,做好農牧部門抗震救災事跡宣傳報道工作;3.及時報道和宣傳盟抗震指揮部發布的震情、災情信息和重要公告函,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及時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協助公安等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2.3.3農牧業環境監測預警組

      科教科牽頭,監管科、盟農牧業科學研究所、盟能源站、盟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工作站、疫控中心、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心、盟植保站、盟土肥站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1.組織農牧業環境專家會商分析震前、震后對農牧業環境造成危害,并提出預防和處理方案;2.對受地震災害而因發的農牧業次生災害,農牧業環境污染及危害人類安全進行應急監測,并采取銷毀、封存、填埋等控制措施,減少危害和損失;3.對全盟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跟蹤監測,確?;剞r產品質量安全。

      2.3.4災情評估與速報組

      由局種植業科和畜牧局牽頭,盟監管中心、農牧業科學研究所、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工作站、農牧業信息中心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1.及時組織農牧業技術人員對震區農牧業基本設施、農作物等災情損失進行信息搜集、評估、統計等工作;2.及時與盟地震、民政等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做好農牧業災情上報工作;3.及時向自治區農牧廳上報農牧業災情工作,爭取自治區農牧廳支持。

      2.3.5技術服務組

      種植業科和畜牧局牽頭,種業科、盟農牧業科學研究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經作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種子站、畜牧工作站、植保站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1.組建盟農牧地震應急救援隊及各專業技術服務隊,幫助災區搞好改種補種、田間管理、修復農牧業設施、防治病蟲害等技術服務工作,及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2.對救災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進行調劑、調運、管理、發放,保證應急物資及時到達災區和災民手中; 3.協調區內外農牧業專家、技術人員來震區進行災區救援和指導;4.及時協調周邊農牧業產品基地生產,保障供應。

      3. 預警和預防發布

      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短期地震預測和重點危險區,以及盟委、行署緊急發布的臨震預報,結合農牧業生產、民居、工作場所、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等特點,及時做好農牧業系統預警和預防發布工作,指導人員、物資的轉移、疏散和避震等工作。

      4 應急響應與行動

      4.1 響應行動

      盟、市、旗縣農牧部門依據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盟人民政府發布響應命令,立即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開展應急預案處置工作。

      4.2 響應措施

      4.2.1 根據盟地震應急預案的劃定,我盟按地震災害等級設定四個響應等級。確定Ⅰ至Ⅳ級響應的權限是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進行抗震救災。

      4.2.2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轄區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啟動Ⅰ級響應。

      級響應行動:

      4.2.2.1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及時將災情報告盟委、行署、自治區農牧廳及有關單位,爭取予以救災急需的經費和物資支持。

      4.2.2.2 抗震指揮部要密切監視災情動態,并根據災情及時提出救災意見和措施。派出抗震救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組,指導農牧業救災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指導意見,及時下撥災后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和物資。

      4.2.2.3 必要時啟動種子備荒預案,幫助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4.2.2.4 盟農牧局監督各旗縣市農牧部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

      4.2.3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轄區內發生5.5~6.4級地震),啟動Ⅱ級響應。

      級響應行動:

      4.2.3.1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盟委、行署和自治區農牧廳及有關單位。

      4.2.3.2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牧業救災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的意見,及時下撥災后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和物資。

      4.2.3.3 根據災區要求和災后恢復農牧業生產的需要,及時啟動備荒種子預案,幫助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4.2.3.4 盟農牧局監督各旗縣市農牧部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

      4.2.4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轄區內發生4.5~5.4級地震),啟動Ⅲ級響應。

      級響應行動:

      4.2.4.1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做出工作部署。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盟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牧廳及有關單位報告災情。

      4.2.4.2 盟農牧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救災工作的要求,派出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牧業救災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的意見。

      4.2.4.3 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備荒種子。

      4.2.4.4 盟農牧局監督各旗縣市農牧部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

      4.2.5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轄區內發生4.0~4.4級地震),啟動Ⅳ級響應。

      Ⅳ級響應行動:

      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做出工作安排。加強災情調度和農牧業救災、農牧業生產恢復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盟委、行署和自治區農牧廳及有關單位。

      4.2.6 發生任一級別地震,震區單位都應以救人為第一要務,并爭取時間組織救災排險工作,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到達后,按本預案將抗震救災工作指揮權移交上級指揮機構,并積極主動配合開展工作。

      4.5 響應終止

      收到盟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終止命令后,盟農牧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適時發布終止本實施預案命令。

      5. 信息報送、發布和處理

      (1)旗縣市農牧部門要迅速了解農牧業震情、災情,及時報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并抄送本旗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民政和地震部門。

      (2)農牧業災情發布由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依照《興安盟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公布災情信息。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積極開展災后生產自救工作,及時組織農民、農技人員開展農牧業生產恢復工作,及時組織救援人員深入鄉鎮、村屯、農戶等場所,保證農牧業救災資金、物資發放到位。

      6.2 工作總結

      盟、旗縣市農牧部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對抗震救災、農牧業損失、生產自救、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等工作進行書面總結,吸取經驗和教訓,為災后重建工作提出改進建議。

      7 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依據《興安盟地震應急預案》規定,盟農牧局組建15人的應急保障隊伍,結合農牧業救援工作特點,不定期組織有針對性開展演練和熟悉預案工作,并儲備必備的搶險救援工具。同時,做好應急救援,組織社會力量參與農牧業救援各項前期工作。

      7.2 物資保障

      盟農牧局指導全盟農資經營部門儲備一定數量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鋼架等農牧業抗災救災物資。災情發生后,及時組織開展農牧業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

      7.3農牧業專家指導

      盟農牧局利用興安盟農牧業專家資源,一旦地震發生后,及時組織專家奔赴災區開展農牧業生產指導服務工作。

      7.4 宣傳、培訓和演習

      盟農牧局每年進行自查,并安排一定時間組織農牧局工作人員學習防震減災知識,熟悉各類地震應急預案,了解自防、自救、互救方法,提高生存能力。同時,配合地震部門在農村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平息地震謠言等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應急隊伍和其他人員參加地震部門各種培訓、演習,提高職工應急救援、協同、組織、指揮等處理能力。

      7.5 監督檢查

      盟農牧局對平時、震時實施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本預案有關規定和應急措施到位。

      8 其它地震事件處置

      8.1 有感地震處置

      發生3.9級以下有感地震時,盟農牧局在盟委、行署領導下,按職責積極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并酌情派出工作組指導旗縣市農牧部門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8.2 周邊發生破壞性地震處置

      當周邊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時,盟農牧局按照盟委、行署要求,結合農牧業災情,決定是否啟動預案響應。

      8.3 平息地震謠言

      出現地震謠言,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時,盟、旗縣市農牧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地震、公安、民政等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公開辟謠,打擊造謠、平息謠言等工作,確保本級農牧系統安全穩定。

      9  附則

      9.1 獎勵

      盟農牧局對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9.2 責任追究

      抗震救災時,有關人員不履行工作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等行為的,將參照《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理,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對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9.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興安盟農牧局負責管理。如需修改,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集有關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作相應修改后,報盟應急管理局備案。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興安盟農牧局負責解釋。

      9.5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興安盟農牧局    

                                                           2021810

      地 址:內蒙古烏蘭浩特市興安盟黨政大樓電話: 0482-8266664傳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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