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農牧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來源:盟農牧局 發布日期:2021-11-13 14:46:18 點擊量: 下載本頁
興安盟農牧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及其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2.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3.2預防預警行動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4.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Ⅰ級)
4.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Ⅱ級)
4.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Ⅲ級)
4.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Ⅳ級)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開始
5.2應急響應結束
6.部門職責
6.1緊急搶險救災
6.2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
6.3信息報送和處理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7.2通訊與信息傳遞
7.3信息發布
8.附則
8.1獎勵
8.2責任追究
8.3預案管理
8.4預案解釋
8.5預案生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興安盟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興安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盟范圍內農牧系統內處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盟行署和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協同,社會聯動。全盟農牧部門充分依靠各級政府建立應急隊伍,發揮政府應急隊伍主導作用;要加強與其它部門協同,主動利用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應急救災任務。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2.1 盟農牧局抗震救災指揮部
盟農牧局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設在局辦公室,負責全盟農牧系統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辦公室主任由盟農牧局黨組書記、局長邱楓擔任,副主任由副局長付曉秋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向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匯總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援救和參加搶險救災;提出全盟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和物資管理工作;完成盟地質災害減災領導小組交待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依據盟委、行署短期地質災害預測和重點危險區,以及緊急發布的災害預報,及時通知各科室站所各級農牧系統,做好應災準備。
3.2預防預警行動
結合農牧業生產、民居、工作場所、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等特點,及時做好農牧業系統預警和預防發布工作,指導人員、物資的轉移、疏散等工作。
3.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速報時限要求。盟農牧局在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盟委、盟行署,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盟委和盟行署。
3.4加強宣傳教育
要加強系統內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防災意識能力,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的科室和單位,制定以人員財產轉移避讓為主要內容的防災預案,并將“防災明白卡”發到相關單位和農牧民手中。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4.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4.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4.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開始
地質災害發生后,盟農牧局要積極響應,在盟委和盟行署的指導下,積極組織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積極開展災后生產自救工作,及時組織農牧民、農技人員開展農牧業生產恢復工作,及時組織救援人員深入鄉鎮、村屯、農戶等場所,保證農牧業救災資金、物資發放到位。
5.2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部門職責
盟農牧局指導全盟農資經營部門儲備一定數量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鋼架等農牧業抗災救災物資。災情發生后,及時組織開展農牧業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依據《興安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盟農牧局組建應急保障隊伍,結合農牧業救援工作特點,不定期組織有針對性開展演練和熟悉預案工作,并儲備必備的搶險救援工具。同時,做好應急救援,組織社會力量參與農牧業救援各項前期工作。
7.2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信息發布
7.3.1旗縣市農牧部門要迅速了解農牧業震情、災情,及時報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并抄送本旗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民政和地震部門。
7.3.2農牧業災情發布由盟農牧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依照《興安盟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公布災情信息。
8.附則
8.1 獎勵
盟農牧局對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 責任追究
救災時,有關人員不履行工作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等行為的,將參照《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理,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對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興安盟農牧局負責管理。如需修改,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集有關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作相應修改后,報盟應急管理局備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興安盟農牧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興安盟農牧局
2021年8月10日